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关于申报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见附件)要求,自2025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每3年启动一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为做好全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原试点项目和优势企业项目需重新申报示范项目)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组织申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愿申报,并以推荐函的方式向区局推荐。
1.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园区、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示范高校和示范科研机构需填写示范创建申报书,由盟市局审核后推荐。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需通过线上申报(https://sfqy.patentnavi.org.cn/),并填写示范创建申报书,由盟市审核后推荐。
此前年度已认定为示范企业的继续有效,不需要重复申报,但需要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估验收(另行通知)。
3.示范创建申报书封面“推荐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填报日期”为“2025年10月24日”,第1页“推荐单位意见”由区局填写。示范创建书需装订后报送。
(二)区局将对各盟市局推荐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盟市局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函和示范创建申报书(一式六份)邮寄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同时将示范创建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发邮箱nmgzlzh@163.com。各盟市知识产权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回执于9月28日前发送指定邮箱。
(二)区局通过评审、公示后于10月24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园区工作:张鹏云 0471—4506032
示范企业工作:卢伟亮0471—6322593
石晓梅0471—6628927
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工作:罗京 0471—638519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