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5月至6月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总体情况,相关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标准、普查、监测、预防、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情况,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二、受理时间
5月11日—6月30日
三、受理方式
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高琳 张超
联系电话:0471—6600659 0471—6600661
邮箱:rdgaolin@163.com nmgrdzc@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邮编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5月8日
[责任编辑: 哈丽琴]